方德侯根先生(P.J. van den Hoogen), 法律学者 ( (1963年) )

自199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84年至1988 年就读奈梅亨大学荷兰法律专业,之后在奈梅亨大学攻读公证法专业 (1989年)。

方德侯根律师既办理私人案件,也承接企业委托,同时从事金融法律援助工作。其专长是常规外侨法,并在该领域指导专业足球组织办理(青少年)球员转会和为其申请居留身份。方德果侯律师也活跃于契约法领域,例如为跨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荷兰担任代理。鉴于他的实践工作以外侨法为基础,侧重于外国委托人,因而也在个人与家庭法和刑法领域掌握足够的基本知识,能够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协助。在政府补贴的法律援助范围内,他也是很多社会组织的推荐律师,例如妇女收容所、难民工作协会、社会工作部等,其原因之一是他对外侨法及该法律对援助对象衍生的法律问题有特定的知识。

在法律工作之余,方德侯根律师也是一个联合会的董事,并担任律师联谊会学院后教学外侨法讲师,为律师行业学院后教学授课。如果您对方德侯根律师的授课内容或律师联谊会的其它课程感兴趣,那么请您查询www.advocatenpunten.nl。同时,方德侯根律师也是登博斯地区法院行政法委员会成员、登博斯律师总会成员。

方德侯根律师的邮箱hoogen@vdhradvocaten.nl

 


罗德斯先生(L.S.T.H. (Bas)Ruijters), 
( 法律学者(1970 年) ) 

自199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毕业于乌特勒之大学荷兰法律专业,毕业方向为经济公法与企业法、私法与刑法实践。

毕业后曾于布雷达法院先后在个人与家庭法科和刑法科院任书记员,并曾担任布雷达妇女监禁机构监督委员会秘书。

罗德斯律师在其律师工作的前五年里曾任职于恩多芬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在那里逐渐专攻刑法。2003年罗德斯律师成为方德侯根与罗德斯律师合营事务所的伙伴。

除刑法以外,罗德斯律师也专长于外侨法和庇护法,并在九十年代末之后攻读了所须的专业课程。

他在刑法和外侨法领域经验丰富,不仅能够在单独的法律领域协助委托人,而且能够在刑法与外侨法的交接领域提供一臂之力。例如,刑法判决可能对居留身份产生一定的后果。

另外,罗德斯律师可以在个人与家庭法和外侨法相交接的领域为您提供援助。例如,在有些情况下离婚可能对居留身份产生影响。

 

方德布鲁克女士(J.W.J. (Josien )van den Broek ), 法律学者 ( 1985 年 )

在学习期间曾在一家法律咨询处工作,并担任董事会秘书。另外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作为学生助理担任刑法与刑法程序法课程辅导员。2009年6月毕业于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法律硕士专业,其两个主要方向为:刑法、司法实践。她完成这两个学习方向的共同毕业论文涉及《专家参与刑法案件法》实施后的辩护方地位。

她自2010年3月起任职于方德侯根与罗德斯律师事务所,承接一般案件,尤其在个人与家庭法和外侨法领域。目前正在专攻欧洲高级人权法院程序和申请临时措施。

 

L.H.M. van Rosendaal, 法律学者 (1991)

From the 1st of January 2024 you can reach Laura Van Rosendaal on:

telephone : 06-15024602
e-mail : Laura@RPstrafrechtadvocaten.nl